【版权工作】赵迎阐述音乐版权保护与音乐维权心得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国家版权局主办的为期两天的国际版权保护论坛于上个月15号在成都召开,本次论坛以版权、创新与发展为主题,来自海内外的版权界杰出代表,共同探讨版权保护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寻求版权发展的新超越和新突破。来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唱片业协会、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美国电影协会等境外版权部门以及来自全国人大、法制办、文化部、商务部等相关部委及各省市版权局的百余名嘉宾出席了论坛。全国优秀青年词曲作家、成都市首批版权示范单位代表赵迎出席了本次论坛,对于本次论坛的收获以及结合这个月针对长期以来侵犯自己音乐作品版权的多家音乐网站所展开的成功维权行动,赵迎阐述了自己的版权心得和维权经验。 谈到作品维权依据,赵迎表示,首先举证很重要,作品有无版权证书直接关系到维权举证的难易。在国外版权发达国家,作品版权是自动生成,主动登记,而在国内,作品版权是自动生成,自愿登记,因此,普遍只顾创作不顾版权的国内音乐创作局面也导致了侵权盗版的泛滥与横行,成都市版权协会会长张廷元教授讲到:版权证书是作品的基础凭证和初始依据,只有主动保护才能防止被动侵权。 谈到盗版音乐网站的特点,赵迎讲到了五大特点,第一、掩耳盗铃,不诉不应,不判不赔:但世上虽有侥幸之事,人却不可抱侥幸之心,长期侥幸的结果必然是不幸,因为量变到质变是自然规律,因此维权者必须表明自己的立场,以书面声明告之侵权网站如果不停止侵权行为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第二、仗势欺人,误以为名声大就是合法:但在当前国家倡导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通过国际版权保护论坛向国人表明了改善中国版权环境的态度和决心。在去年国家版权局、公安部等部委的“剑网行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联合行动中,众多盗版音乐网站纷纷倒闭,正所谓:偷人之物,折己之福,小偷丧品,大偷招祸!相信随着国家版权司法和网络侵权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强,以及境内外音乐集体管理组织对于他们所签约的著作权人及其音乐作品的管理和保护,网络音乐版权环境将走向良性可持续发展。第三、在当前被誉为“眼球经济”的大环境下,音乐网站利用免费下载来吸引公众,继而在音乐网站上拉广告赞助,所以看似提供免费下载的背后其实销售着不免费的午餐,但广告收入却与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无关。而事实上,版权属于私权,付酬是义务,不是施舍。第四、利用高科技搜索引擎来破坏作品版权保护技术措施:高科技的应用要合法,如果把不允许拷贝的歌曲也给拷贝下来了,把不允许下载的歌曲也给下载下来了,就算科技再高也是违法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曾彤教授讲到:国家法律规定,破坏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并达到一定数量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这就好比家门上按了一把锁,有人却把它给撬开了。第五、签订不平等协议:协议的签订应该以平等互利为前提,但是不少音乐网站的授权推广协议却极不平等,比如国内某著名数字音乐客户端的音乐版权合作协议中就有一条协议表明只要和它合作,就算在未授权之前它已对作品构成侵权,也得一笔勾销。但四川省版权局张处长说这是不平等条约。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是无效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因为侵权者必然受罚,罚必有止其再犯之功。 谈到维权的必然性,赵迎表示,坏虫恶草不除,好禾苗就结不下果实,侵权盗版不治,好作品就得不到收益。所以作为一名著作权人,要一手抓创作,一手抓维权,并积极推进正版原创音乐作品的盈利合作模式,让音乐创作和制作可持续发展。 谈到关于对未来中国音乐版权环境的展望,赵迎表示,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先生在中国音乐版权保护论坛上讲到,中国的版权事业起步晚,民众的版权意识有待提高,在这种环境下版权不能不保护,也不能过度保护,过度保护不利于作品的传播,不保护最终受害的是著作权人。音乐作品具有公众传播属性,但音乐版权属于私有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表示:“中国为音乐付费的时代已经来临,这不仅是个原则问题,更是一个必然的举措!”中国唱片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宋柯先生表示:“就像电影产业一样,我们需要更加公平的分配制度来激励音乐产业的发展!”赵迎表示: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相信随着中国版权环境的积极改善,当盗版音乐网站因为失道寡助走不下去的时候,为了继续生存和发展会开始寻求自我修正的。版权激发创新,促进发展。(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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